近日,广州市的张女士向媒体反映,她在白云区的一家糖水店试岗8天,每天工作12小时,负责炸小吃、制作糖水、清理桌面、洗碗和结账等任务,但店老板以“学徒不支付工资”为由拒绝支付报酬。店方声称在招聘时已告知试岗没有薪水,并得到了张女士的同意。然而,律师指出,法律并不承认可免除工资的“试岗期”,一旦开始用工关系,劳动者应当获得报酬。张女士目前已向当地人社局投诉,同时也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了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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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广州市的张女士向媒体反映,她在白云区的一家糖水店试岗8天,每天工作12小时,负责炸小吃、制作糖水、清理桌面、洗碗和结账等任务,但店老板以“学徒不支付工资”为由拒绝支付报酬。店方声称在招聘时已告知试岗没有薪水,并得到了张女士的同意。然而,律师指出,法律并不承认可免除工资的“试岗期”,一旦开始用工关系,劳动者应当获得报酬。张女士目前已向当地人社局投诉,同时也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了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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